关于师承 师承合同 出师申请表 考核办法 政策支持 指导老师 师承学员 证书说明  
  周立孝
  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
010-84121267
  周超凡
  中医内科
中医科学院研究员
  陶广正
  主任医师
中医内科
  肖正权
  主任医师
医学硕士
北亚医院院长
  陈淑长
  主任医师,专治
周围血管各种
疑难病
  丁 杰
  副主任医师
针灸科
  翁超明
  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政策法规摘要  
 

  政策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及《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传统医学师承包括中医和民族医等中国传统医学门类的师承。
  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摘要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电话:010-64014411转2355